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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重慶7月18日電 記者徐偉 實習生鐘偉偉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近年來時有發生,近日,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檢察院披露:缺乏自我防範意識,疏忽大意是當前性侵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小唐(化名)是一名14歲女生,僅有小學文化,家住重慶市區。2014年2月27日中午12時左右,小唐與阿偉(化名)王龍(化名)三人一起到渝中區某地去玩。中途阿偉有事情要去接一個朋友,就說叫王龍和小唐兩個人先去賓館。
  18時左右,阿偉來到旅館,三個人在旅館一直到晚上23時左右。小唐看到天色已晚,就說要住在旅館,阿偉也說要回家。王龍不想讓阿偉走,但看到小唐也要住在旅館,於是提議阿偉睡在外面的房間,小唐跟自己睡裡面的房間。
  晚上24時35分左右,三人都進屋睡覺去了。王龍進屋後,把兩張床合成一張床,並跟小唐說,自己不抱著人睡覺就睡不著,並要求抱著小唐睡覺。小唐答應之後,王龍又詢問小唐年齡,小唐說自己13歲了,今年11月滿14歲。
  之後,王龍又花言巧語哄騙小唐,說小唐是自己前世的妻子。兩人睡了十多分鐘之後,王龍不顧小唐的反抗,脫掉小唐的衣物,強行與小唐發生了關係。期間,小唐激烈反抗,但最終因體力不支沒有反抗成功。
  王龍實施完犯罪之後,若無其事的穿上衣服睡覺了,小唐沒有報警,也穿上衣服睡了,一直到第二天早上,王龍起來去上班。
  在接下來的幾天里,小唐都沒有報案。小唐說,她之所以隔了幾天報案,是因為她不知道王龍這是什麼事情,而且自己是王龍前世的妻子,這種事情是不是自己的義務,也不清楚。一直到2014年3月6日,小唐把這個事情給阿偉說了,阿偉才叫小唐報案的。
  在小唐報案後的兩天后,王龍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近日,被告人王龍涉嫌強姦罪,被檢察機關起訴。
  像小唐這樣的案件,還有很多,渝中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檢察科科長周星星介紹說:“被害人缺乏防範意識,監護人疏忽大意是此類案件高發的主要原因”,被害人一般年齡小,缺乏相應的辨認力或判斷力,在遇到性侵時不反抗,事後又不敢跟父母說,缺少防範心理和自我保護意識,以致被害。
  周星星還說到,監護人疏忽大意,對親友、熟人基本無防範,往往對一些可能的“過界”行為忽略,這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
  渝中區檢察院今年受理的2起猥褻兒童案中,犯罪嫌疑人均為被害幼女的親屬或共同生活成員。他們利用給幼女洗澡以及共同睡覺的機會在較長,甚至數年的時間內多次對幼女實施猥褻行為,而幼女基於無知或恐懼未及時告訴父母,致使犯罪分子長時間的逍遙法外,為所欲為。
  此外,酒吧等場所未能履行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社會義務,給犯罪分子可趁之機。
  針對當前性侵未成年案件發生的情況,渝中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檢察科主任檢察官王祁為建議,一方面要加強宣傳,教育未成年人避免性侵害方面的知識,增加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的知識和能力,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對被害人的保護力度,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對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進行心理救助,幫助受侵害兒童身心康復。
  同時,為了進一步保護受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近日,渝中區人民檢察院牽頭組織該區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部門起草,並促成該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出台《渝中區關於保護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權益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明確提出,辦案中對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案情等應當保密,對外公開的法律文書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對性侵害事實敘述應適度;辦案機關在詢問未成年被害人應遵循“一次詢問”原則,防止多次、反覆詢問,使其多次回憶、重覆遭受性侵害的細節,造成心理上的“二次傷害”。  (原標題:缺乏防範疏忽大意是當前性侵案件發生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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