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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這意味著備受關註的“滬港通”試點業務規範輪廓初現。
  明確額度控制等六大問題
  本月10日,滬港兩地證券監管機構發佈《聯合公告》,原則批准了“滬港通”試點。“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當天公佈的《細則》征求意見稿顯示,“滬港通”交易最大限度地突出了便利性安排,秉持了兩地機構一直以來強調的“四不”基本原則,即不改變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不改變證券市場的組織架構,基本上不改變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原則上不增加投資者的交易成本。
  在《聯合公告》基礎上,《細則》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滬港通標的範圍、額度控制、交易時間、交收安排、投資者適當性和權益證券處置等六大關鍵問題的細節。
  其中,“滬股通”標的股票的範圍與《聯合公告》一致;在指數成份股調整、相關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ST、*ST)及撤銷風險警示等情形下,對標的股票予以調整;對被調出的股票,投資者只能賣出、不得買入。
  港股通交易截止時間為16時
  《細則》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滬股通”股票交易特別的制度安排。如交易方式限於競價交易,暫不支持大宗交易;訂單類型限於限價委托等,這些與現有的A股交易有所不同。其他多數交易事項,原則上仍然適用上交所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
  此外,《細則》征求意見稿還明確“滬股通”額度使用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進行監控,並規定了額度計算公式、達到每日額度及總額度時限制買入和恢復買入機制等。在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方面,“滬股通”則對現有QFII和RQFII持股比例限制規則進行了“移植”,並作了參照適用的援引性規定,明確了合併計算、平倉通知和措施等,與現有規定基本一致。
  考慮到內地投資者對香港市場不熟悉,為保護其合法權益,“港股通”股票交易部分的規定內容多於“滬股通”部分。“港股通”標的股票範圍與《聯合公告》一致;調入調出規則與“滬股通”相同。
  《細則》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股票交易需要遵循的一些特別制度安排,如交易結束時間是16時而非A股的15時;股票以港元進行報價,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收付;實行T+2交收,在T日、T+1日都可以做迴轉交易等等。
  個人賬戶資金餘額不低於50萬
  為了儘量不改變內地投資者的交易習慣,“港股通”股票交易保留了指定交易、第三方存管、境內證券公司對投資者資金和證券進行前端控制等A股交易相關做法。
  此外,“港股通”還制定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明確了個人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餘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準入條件。
  考慮到滬港通業務中的跨境交易涉及兩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等特別因素,《細則》征求意見稿還參照上交所《交易規則》《交易異常情況處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滬股通、港股通可能發生的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置措施、市場公告、責任豁免等事項作出了規定。
  細則解讀
  1 額度控制
  據凈軋差計算,滿額後停買不停賣
  根據《細則》征求意見稿,3000億元、2500億元的滬股通、港股通總額度,以及130億元、105億元的滬股通、港股通每日額度,均按買入賣出抵消之後的凈軋差計算,這意味著滬港通支持的實際成交額可超過額度本身。
  在連續競價階段當每日可用額度使用完畢時,雙方交易所將停止接受當日後續的買單申報,但仍將接受賣單申報。也就是說,滿額的情況下停買不停賣。
  另外,當滬港通總額度分別趨近於3000億元、2500億元的總額度上限時,如總額度餘額少於單日額度時(滬股通130億元、港股通105億元),下一個交易日停買不停賣,當總額度餘額恢復到單日額度以上時,下一個交易日恢復接受買單申報。
  2 交易時間
  須滿足同時開市且能結算條件
  滬港通交易時間的限制,須滿足“共同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概念。比如,當香港市場因聖誕節休市時,港股通無法交易;當內地休假滬市休市,而香港市場照常開市時,港股通同樣是無法交易的。滬港通的交易日必須安排在兩地交易所均可交易的“共同交易日”。
  此外,所謂“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以滬股通為例,如果香港市場下一交易日休市從而導致無法完成結算時,則當前交易日的滬股通交易也將停止。
  雙方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及時向市場公佈交易日、交易時間安排。從投資者實際操作來看,開戶券商也會在交易系統中提供相應的提示。滬港通投資者應密切關註相關交易時間提示。
  3 支付稅費
  港股通萬元交易至少支付14元
  內地投資者通過港股通買賣聯交所特定股票,在交易及結算方面需要和香港本地投資者一樣支付相關稅費。
  假如內地投資者購買1000股W公司股票,假定該公司股票每手10股,成交金額為10005.66港元,假設交易日閉市後中國結算遵循商業化原則確定的港幣兌人民幣匯率為1:0.7861。
  該內地投資者除支付內地證券公司佣金外,在交易及結算方面需要承擔交易結算稅費為:1.印花稅11港元,2.交易費0.5港元,3.交易系統使用費0.5港元,4.交易徵費0.3港元,5.股份交收費用2港元。以上合計14.3港元,摺合人民幣11.2元。
  此外,持有港股的內地投資者還須支付存管和代理人服務的收費。 (新京報記者 白金坤)
  《細則》征求意見稿,僅代表上交所和中國結算基於現階段研究、討論成果提出的解決方案和相關安排。與滬港通業務相關的業務細節安排和具體規則,以最終正式發佈的內容為準。
  ——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
  試點時期對於額度進行管控,是為了讓市場逐漸適應新的變化,保持市場穩定,這是長期的結構性的安排,我們並不希望市場在短時間內上上下下。在初步試點獲得成功後,未來股票的選擇範圍、市場以及額度都可能會進一步擴大。
  ——香港交易所行政總裁李小加
  上交所發佈滬港通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重大利好,是救市舉措之一。隨著滬港通漸行漸近,市場邁向成熟,各類股票定價更加準確,藍籌股得到重視,垃圾與題材股的末日漸行漸近,鑽石底將更加亮晶晶。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  (原標題:滬港通交易滿額後停買不停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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